對於生熱之試件不宜使用強制空氣對流方式,除非櫃內溫度無法達到所要求之溫度條件。此時試驗櫃須依附錄規定之方法A或方法B先行確認是否適用。若試件於試驗中須加電一段時間,則應確認周遭空氣溫度是否仍在規定之容差範圍內。 
對於生熱之試件若使用(或本身具有)氣冷式冷卻系統,則冷卻空氣中應避免含油質之成份,且必須十分乾燥,以免引起濕度問題。如果冷卻空氣由櫃外導入試件且與櫃內空氣隔離,則可選擇無強制空氣對流或參照附錄中方法A之試驗方式執行試驗。如果冷卻試件之空氣直接由櫃內抽取,則除須選擇無強制空氣對流或參照附錄中方法A之試驗方式執行試驗外,並應監測進入試件之冷卻空氣是否在規定之容差範圍內。 
試件應以無包裝、不加電之使用型態置於試驗櫃內。若試件在實際使用狀況下,有特定之夾持裝置,則應視為試件之一部份。若實際之夾具特性不可知,則使用之夾具須具高熱傳導特性。 
若試驗中有量測需求時,應於櫃內進行量測,不可將試件移出櫃外。若在回復至標準大氣條件前,有量測需求時,則應先將試件移出櫃外,於執行量測後,再置入櫃內,不可於試驗中進行。 
試件於試驗後回復至原來狀況期間,可依相關規範之規定將試件加電或不加電。 

附錄:生熱試件以強制空氣對流方式執行試驗之方法
方法A