盐雾沉降的速度应在连续喷雾至少24 h后测量。

8.4用过的喷雾溶液不应重复使用。

9试验周期

9.1 试验周期应根据被试材料或产品的有关标准选择。若无标准,可经有关方面协商决定。

推荐的试验周期为2h、6h、24 h、48 h、72 h、96 h、144 h、168 h、240 h、480 h、720 h、1000 h。

9.2在规定的试验周期内喷雾不得中断,只有当需要短暂观察试样时才能打开盐雾箱。

9.3如果试验终止取决于开始出现腐蚀的时间,应经常检查试样。因此,这些试样不能同要求预定试验周期的试样一起试验。

9.4可定期目视检查预定试验周期的试样,但在检查过程中,不能破坏被试表面,开箱检查的时间与次数应尽可能少。

10试验后试样的处理

试验结束后取出试样,为减少腐蚀产物的脱落,试样在清洗前放在室内自然干燥0.5 h~1 h,然后用温度不高于40℃的清洁流动水轻轻清洗以除去试样表面残留的盐雾溶液,接着在距离试样约300 mm处用气压不超过200 kPa的空气立即吹干。

注:可以采用IS0 8407所述的方法处理试验后的试样。

在试验规范中,如何处理试验后的试样应考虑工程实用性。

11.试验结果的评价

试验结果的评价标准,通常应由被试材料或产品标准提出。一般试验仅需考虑以下几方面:

a)试验后的外观;